问题 | 能否对要约内容进行承诺更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否则需要要约人的反对。但对非实质性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的变更,如果要约人未表示反对,该承诺仍然有效,合同以承诺内容为准。 法律分析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不反对的,该承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拓展延伸 修改要约条款:是否可以对要约内容进行修改和承诺?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条款一般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具有约束力。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对要约内容进行修改和承诺。这种修改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双方明确表示同意。修改要约条款可能涉及到各种法律和合同事宜,因此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有效。请注意,修改要约条款可能会影响原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因此在做出任何修改和承诺之前,请慎重考虑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不可作出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不反对或双方达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则需要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要约的修改和承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合法程序。在此提醒您,在修改和承诺要约条款时,务必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有效。同时,修改要约条款可能会影响原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故在做出任何修改和承诺之前,请慎重考虑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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