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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在国外不回来该怎么离婚
释义
    近年来,国内外夫妻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对于在国外一方不回来,另一方在中国如何离婚的问题,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或线上开庭审理。如果被告在国外且联系不到或拒不配合,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因此,离婚并不受被告在国外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方在国外不回来,另一方在中国如何离婚?
    我们近年来处理了许多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中国办理的离婚案件,地点位于杭州,杭州各区的法院都能受理此类案件。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国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任何一方都可以去国内的一方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官会适用简易程序,安排时间为双方办理线上调解离婚手续。这个时间很快,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甚至更快的一两个礼拜就够了。
    如果是夫妻不能够协商一致,被告一方不回来,只要能电子送达到被告,法院也是可以安排线上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这和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没有什么差别。
    复杂的情况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者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也不接法院文书,就是故意不接传票和起诉材料。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涉外公告送达要6个月。
    但您也不用担心,只是时间长一点而已,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所以,即使被告在国外回不来,即使联系不上他,都不会影响离婚。
    拓展延伸
    标题:['3. 【离异海外】一方在国外不回来,如何办理离婚?时间短、程序简单。']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离异海外。然而,当一方在国外不回来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时间短、程序简单,本文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一方居住在国外,经本人同意,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您拥有一方在国外不回来,您可以尝试以下方式办理离婚:
    1.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本人身份证、护照、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2. 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法院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依法准许您离婚。
    4. 领取离婚证:离婚申请被法院批准后,您将获得一张离婚证。此时,您的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5. 办理财产分割:如果您和对方有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出具分割清单。
    6. 护照注销:如果您一方在国外长期不回来,您可以向护照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护照。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可能因地区、法院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法院,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结语
    无论被告在国外还是中国,只要有一方同意离婚并且另一方同意,就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即使被告在国外不回来,也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或线上开庭审理。如果被告联系不上或者拒不配合,可以选择公告送达,但需要6个月的时间。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因此,离婚并不受被告所在地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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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