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统建房遭拆除,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范围,包括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征收和征用决定以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拓展延伸 村委统建房遭拆除,维权途径与法律保护 当村委统建房遭遇拆除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与法律保护措施。首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除通知、房屋照片、合同等文件。其次,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拆除原因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书面申诉。如果村委会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法律,您可能有权要求补偿、重新安置或其他救济措施。如果需要,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住建部门或人民政府。此外,加入相关的维权组织或寻求媒体曝光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合法,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结语 维权途径与法律保护措施多样,当遭遇村委统建房拆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与村委沟通并申诉,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权益和责任,要求补偿或重新安置,投诉相关部门,加入维权组织或寻求媒体曝光。保持冷静合法,遵守法律程序,以维护权益。案件独特,建议咨询律师获取个性化建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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