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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维修基金2023年收费标准规定
释义
    我国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建筑面积的比例交存,具体数额由地方政府确定。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闲置时严禁挪作他用。对于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总体而言,我国对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仍存在混乱,但业主交纳是强制性的,私自使用将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体来说,我国对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混乱的,业主对于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这件事情,没有可以多余选择的余地,因为都是强制性要交的,高层所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都要比低层多一些。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私自使用,是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该规定,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业主和售房单位有不同的交存要求。房屋维修基金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结构修复、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然而,维修基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混乱,私自使用维修基金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业主在交纳维修基金时应保持警惕,确保基金专款专用,避免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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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