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恶意辞退的应怎么解决 |
释义 | 单位恶意辞退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为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被单位恶意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法律保护下,如何应对公司恶意辞退 在面对公司恶意辞退时,法律保护是最重要的支持。首先,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途径。其次,收集证据,包括相关文件、通信记录和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后,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与雇主进行沟通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法律诉讼,寻求法庭保护。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要坚持权益,不放弃追求正义。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合理维权,法律保护。面对恶意辞退,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规定标准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在维权过程中,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协商解决是重要步骤。如无法解决,可考虑法律诉讼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帮助。坚持权益,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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