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期限为多久? |
释义 |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风险提示:1、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2、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执行担保后暂缓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3、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风险提示: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起诉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执行中的担保是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形式要件上,应当符合‘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的形式要件,且担保书中应当包含‘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内容,公司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风险提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1、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风险提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股东无偿接受其财产。 执行担保是指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风险提示: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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