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③坐落证明;④纳税证明;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