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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释义
    预抵押登记制度跟抵押登记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预抵押登记制度是买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以及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预抵押登记,防止第三人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权利。
    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需要一定的流程:
    (一)首先,当事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评估房屋的价格,并根据房屋的价值核定贷款的金额,核定后,银行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婚姻状况,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此外,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预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需要在抵押合同上面记载清楚。要是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内完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取得产权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开发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三)最后我们还需要区分预告登记跟预抵押登记的不同,预告登记,主要指的是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保障将来可以得到房屋的所有权,按照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先申请进行预告登记,当买房人申请预告登记以后,如果没有经过它的同意,出卖人在处分该房屋的事,是不能发生物权效力的。
    一、预抵押登记有无担保物权效力
    预抵押登记有担保物权效力。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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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