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有明确要求。首先,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且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其次,说明书应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此外,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最 法律分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明确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且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结语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且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同时,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说明书还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并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12-29)\t第十八条\t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12-29)\t第十条\t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2015-04-24)\t第一百三十三条\t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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