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企业印章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企业印章罪的量刑标准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标准之一: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之二:伪造公司印章的——处拘役; 量刑标准之三:伪造公司印章的——处管制; 量刑标准之四:伪造公司印章的——处剥夺政治权利。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侵犯谁的权益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活动。侵犯的对象仅限于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形式表明与该主体具有同一性的公章和专用章,以及代表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犯罪对象的不同是本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显著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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