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如无法协商,可起诉。若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清偿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应给予适当帮助。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隐藏、侵占共同财产者,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对方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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