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可以永久性转让吗 |
释义 | 土地永久性转让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国土地只有使用权、出租权,转包权。这些权利的使用期限都不能够超过规定的范围。但土地是国有的,转让的只有使用权,而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有不同年限的,不存在永久性转让的。 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 3、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5、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_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_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_ 4、流转方式;_ 5、流转土地的用途;_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_ 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_ 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 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_ 10、违约责任。 三、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_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_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_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是不能永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方式来流转,但是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因此土地可以转让,但是不能永久转让,只能转让使用年限范围内的使用权。 五、土地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1、 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方必须是土地使用者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如果土地使用者是国有或者集体的,应该提供相关的同意转让证明。 2、 转让价格评估。在转让土地之前,应该对土地的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比市场价高很多的话,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特别是转让方如果是国有单位的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以及相关资产需要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经过国有部门的确认。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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