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具体清偿顺序根据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定。如果一方死亡,生存一方需承担共同债务。债务承担分为免责和并存两种情况,免责是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而并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对于无法协商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实践中又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结语 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寻求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需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根据约定财产制或法定财产制进行清偿,如无共同财产,则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和并存两种情况,具体取决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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