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这些夫妻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婚前债务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