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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股东的权利义务上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但在权利的行使方式,税负方面、以及股东的风险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权利行使上,自然人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法人股东则需要派出股东代表,凭法人股东的委托授权自然人来行使权利。在税务承担上,自然人股东收到分红,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法人股东收到的分红,则由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税收比例上、税收缴纳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因此,在风险承担上来说,尽管股东原则都是有限责任,但公司法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法人股东最终还是由法人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则将由自然人承担责任。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1、从公司的法人人格角度
    关于法人的本质有不同的学说,但无论其本质如何,公司在成立之后便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与股东之间只有股权的关系,股东能依股权关系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吗?法人制度是为了方便自然人在经济社会舞台上的运筹,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法人不能异化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怪物,个人应当是民法的终极关怀所在。公司不过是股东们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形成合同、共同投资的产物,当股东们在投资合同的履行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的运行发生背离该投资合同所确立的宗旨、一部分股东成为自己创建的公司的受害者时,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逃离自己设立的经济监狱,诉请司法机关解除这一投资合同,请求判令解散公司,撤回投资。
    2、从公司法理的角度
    根据《公司法》的学理分析,承认股东的此项请求权亦有充分理由:
    (1)公司的解散本属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又是以股东提请解散的议案为前提,可见正常情况下的公司解散其实也是股东行使权利的结果。
    (2)在公司不能作出任何决议的情况下,股东的各种法定权利都失去了行使的条件,公司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股东权益的持续冻结和变相剥夺。
    (3)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一方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
    (4)除解散公司外,没有更为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非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矛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
    二、公司成立法定人数多少
    设立人要件。
    第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第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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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