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疫情在家隔离,工资的计算办法: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发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劳动的,则只发放生活费。 法律客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