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处理规定》的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 财产总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情形有:(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并服从交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自行协商 处理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 交通事故协议书 》,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受损车辆在本市的 交通事故车 物损失拆检点定损后,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四)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和物价部门出具的《车物损失价格鉴证结论报告》,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