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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释义
    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不管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就应该认定为有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进行的。
    一、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应怎样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避免法律风险:(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一、协议的生效要件如下:
    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协议符合法定形式。
    5.进行了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也是从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除外。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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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