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执行的规定和规范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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