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谁负责组织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经实施。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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