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一、弱电施工验收步骤 1、施工图的验收:图纸必须经过ISO小组、总工、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供应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进行审查。经评定质量合格,填写图纸质量评审表,确认合格方可交出施工图。经多方会审通过方可用于施工。 2、进场材料单证齐备,经质检员认可并向监理填写材料报验单,获得批准方可使用; 3、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总监复查认可向监察院填写分项工程报检表获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隐蔽工程:经多方检验合格,向监理填写隐蔽工程报验表,合格后才可隐蔽。 5、线缆敷设经各种测试合格、标色齐全,方可接入设备。 6、设备到货外观完好无损,三方会检证实配件齐全、主机完整、证书齐备,填写开箱报验表获批,并条件成熟方可安装。 7、设备安装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特殊要求。所有线、管、槽的安装应牢固、整齐、无破裂。 8、其他系统按照各自的标准执行。 9、系统运行验收当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运行无误后,由乙方派支持人员进行系统联调,并向甲方提交调试报告。乙方认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系统运行验收。 10、系统自检100%合格,连续试运行正常,可方作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智能弱电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自检合格后,我公司在竣工验收前10天,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会同专家组)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签以“竣工验收证明书”。 11、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操作人员经我单位上岗培训合格,方可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并发出移交通知书。 12、最后将工程资料、文件、图表等整理成册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13、工程移交: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资料移交书”,并由双方负责人签章,并附“技术资料移交明细表”。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竣工工程一览表、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开工报告、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调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系统运行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竣工验收申请单、竣工验收证明书、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等。工程所使用的各种重要材料、设备安装记录或出厂证明文件、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验收和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向业主和集成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移交、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保修等手续,并签认交接验收证明书。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由我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有:(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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