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哪些该还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经常发生微信转账、发送红包和赠送礼物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否需要返还,应该根据它们的具体性质来决定。如果是为对方支付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购买小礼物,以及发送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但如果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经常发生微信转账、发送红包和赠送礼物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否需要返还,应该根据它们的具体性质来决定。如果是为对方支付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购买小礼物,以及发送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在双方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一般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获赠一方不用返还。 但要注意了,如果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律师补充: 以下三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第一,恋人间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比如互相赠送对方专属的服装首饰,互相请客吃饭等金额较小的花费; 第二,特殊日期的花费,比如在春节、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赠送对方的财物; 第三,专属对方的特殊金额,520元、521元、1314元等有标志性含义的金额。 这三种情况都可以视为一方为表达爱意、获得好感、培养感情而赠与财物,一方主动付出另一方坦然接受,这种花费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拓展延伸 恋爱中经济往来是指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在经济上的相互关系,如约会、送礼物、共同消费等。在经济往来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如恋爱期间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效力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恋爱中经济往来中,如果双方未事先约定,则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涉及财产损失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经常发生微信转账、发送红包和赠送礼物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否需要返还,应该根据它们的具体性质来决定。如果是为对方支付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购买小礼物,以及发送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但如果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消费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恋爱关系终止,赠与行为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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