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的老人是户主,两人共有一套房,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在世老人想房产让儿子继承,应该办哪些手续呢? |
释义 | 老人都去世了房产继承由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遗嘱继承方式下,按照有效遗嘱书写的内容确定财产的分配。第二、法定继承方式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儿子去世,儿媳妀嫁有没有继承权 儿子去世了儿媳妇还有权利来继承父母的家产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儿媳及女婿不属于公婆及岳父母的继承人,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即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人要立遗嘱,将房子给孙子,但其中一子女不同意,将老人的房产证拿走了不肯拿出来,怎么办? 老人要把房子给孙子的,这样立遗嘱:1、老人出于本人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2、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老人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法和公序良俗;4、遗嘱人应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人建在,原立过遗嘱,也做了公证,因儿子不孝,想撤回原遗嘱,在另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婚后去世了,没有遗书,也没有协议,财产继承有配尔,儿子,父母,财产是按比例给他们吗? 法律分析:婚前的房子去世后归谁所有具体分析如下:婚前财产在去世之后按照遗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等的进行分配。婚前财产一般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去世之后如果有遗嘱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的继承遗产。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亲由一个儿子赡养,房子就给这个儿子继承,问一下父亲怎样写遗嘱才好? 遗嘱继承的写作要求: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3、写明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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