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是否合理 1、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不合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但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走该如何应对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以原租赁合同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明确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房屋出租人利益,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