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具有什么性质 |
释义 | 人格权具有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一)人格权的自然属性: 1、人格权伴随着特定的民事主体而存在; 2、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与生共生的,不得转让或抛弃; 3、人格尊严不能剥夺。[page] (二)人格权的法定属性: 1、人格权本质上是法定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通过法律的确认和实施得以实现的。) 2、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人格权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 人格权具有的特点: 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民事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人格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而客观存在,不能转让、抛弃、继承,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灭。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是与生俱来就自然享有人格权,其人格权都是法律赋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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