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社会机够出具的由伤者自行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可由伤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