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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云港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释义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现场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异地户口或异地居住证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代办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线上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淮安参保人除外)可登录参保地手机APP、市政务网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四类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异地就医步骤:
    先备案—选就医地—持卡就医,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1.先备案。即在异地就诊前,应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转诊医院)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选就医地。即选择就医地的统筹地区(一般为地市统筹区,京、津、沪、渝和海南、西藏等六个省市直接备案到相应省市)。
    3.持卡就医。即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长居异地】:
    所需材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凭就医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回执、社区居住证明、本人就医地房产证、本人就医地户口簿等,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均可办理。
    办理途径:医保经办窗口、江苏政务网连云港旗舰店、电话传真、“我的连云港”手机APP。
    【市外转诊】:
    转外住院可通过本地三级医院同意后直接备案上传,对下述8类病种经三级医院明确诊断后,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病理报告单、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出院小结等)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直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这8类病种目录如下:1、经明确诊断恶性肿瘤手术治疗;2、白血病化疗;3、器官(骨髓)移植术;4、心脏瓣膜病的介入及外科手术治疗;5、胸、腹主动脉瘤及主动脉夹层手术治疗;6、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7、脊柱畸形(侧弯)矫形手术治疗;8、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采用“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开通门诊“一站式”结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普通住院。跨省异地就医除“长三角地区 ”外仅开通普通住院结算。
    如何手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只限异地急诊、异地备案后在备案地非联网结算以及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在异地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的,或在备案地非联网结算住院的,可提供急诊病历、住院发票、盖章的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江苏政务网办理手工报销。
    手工零星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日。
    “两类人员”异地就医预备案制度:
    1、预备案范围:参加连云港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外出农民工和赴异地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2、两类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江苏政务服务网填写《“两类人员异地就医预审备案表》,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政务网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相关备案资料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3、办理了预备案的两类人员,在正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从预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医院开通情况查询渠道:
    参保人员可登陆全国医保联网的信息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获取全国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包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情况、异地就医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和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等内容。已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时怎么办?
    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办理入院手续或进行费用结算时报错,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已成功办理备案、就医的医院是否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以上两点都已完成仍然未能结算,可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排查解决相关问题。确实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可转为现金治疗,出院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实行零星报销。
    来连居住的异地人员就医流程:
    来连异地人员只需要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无需到连云港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落地手续,系统会定时自动下载来连人员信息,来连异地人员可直接持卡到我市异地定点医院自行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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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