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优待证哪里办 |
释义 | 退伍军人优待证应当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也是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优待证的收回情形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3、户籍注销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7、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三、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二十二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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