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优待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
释义 | 退伍军人优待证应当在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也是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 优待证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发放对象 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是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1、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2、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流程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优待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类别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 第二步:初审通过的,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第三步:审批通过的,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步: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备案。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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