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枣庄市的产假法定天数是多少? |
释义 | 枣庄市枣庄市的产假法律规定为98天。按照国家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以额外增加60天,但最长不超过158天。女性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枣庄市枣庄市的产假法律规定为98天。 按照国家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以额外增加60天,但最长不超过158天。 一、女性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如果是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三、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四、如果是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 五、如果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枣庄市枣庄市的产假法律规定为98天。按照国家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以额外增加60天,但最长不超过158天。枣庄市枣庄市的产假政策,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享受相应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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