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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假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释义
    关于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单位要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哺乳1个婴儿多增加1小时;哺乳假由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哺乳为由扣除、拖欠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一、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1、产前假是包含在产假里面的,可以直接请产假,现在开始江苏晚育可以休128天的产假了。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二、哺乳假时间是否包括路程
    哺乳假包括路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劳动法》中哺乳假的工资是谁发
    由用人单位发工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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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