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的概述 |
释义 | 招标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价分比法、综合评议法和最低投标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和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需要遵循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价分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综合评议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16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价分比法、综合评议法和最低投标价法是常用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和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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