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一个固定标准,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章。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现因离婚而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退还彩礼,法院应该会判决全额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章:“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章,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章:“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