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综上所述,企业发展项目,涉及到法律领域的,需要请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都是律师,双方为防止违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书中,应当对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费及结算方式、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写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