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周至县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宝鸡市周至县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当地额外奖励产假60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第三款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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