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要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个人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的原则。 一、离婚后应该分割公司财产吗 离婚后夫妻不是一定需要分割公司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院判离婚但财产分割有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协商不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再次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前述财产仅指共同财产,当事人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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