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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医保补缴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补缴政策为《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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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