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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上班半个月,但合同还未签,我能否自行离开?
释义
    上班半个月未签合同不能自离,劳动关系建立需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等证据,也可借助房贷收入、考勤卡、商业合同等原件。同事证言和录音也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半个月没签订合同的,不能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半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并不违法,但如果一个月后仍未签订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上班半个月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职。如果劳动者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凭借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等证据,最好有原件,并可以寻求同事的证人证言或录音作为补充证据。请注意合法权益,妥善维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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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