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超市的商品需要哪五证齐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超市中销售的商品需要满足哪五证齐全,并详细描述了五证合一的办理流程和五证的具体内容。五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量合格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信息导入、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打印营业执照等步骤。五证合一的办证模式创新了办理时限,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法律分析 超市中销售的商品需要满足哪五证齐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商标注册证、质量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一)首先,办理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 (二)其次,窗口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 (三)接下来打印出载有五个证号的营业执照。办理模式的创新,大幅度缩短了办理时限,企业只需等待5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以往至少15个工作日才能够办结的所有证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三、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五证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 (一)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 (二)窗口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 (三)打印出载有五个证号的营业执照。 (四)办证模式的创新,大幅度缩短了办证时限,企业只需等待2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以往至少15个工作日才能够办结的所有证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拓展延伸 超市五证合一,是指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时,只需提交相应的证件即可,无需再单独办理这些证件。这一举措旨在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从法律角度来看,五证合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行政许可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等事项公开,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五证合一的实施,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证件时,只需提交相应的证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 然而,五证合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五证合一的便利,提交虚假的证件,从而为企业带来损失。因此,超市在实施五证合一的同时,也应加强对虚假证件的审核,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超市五证合一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办事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应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结语 五证齐全的商品需要满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商标注册证、质量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在,超市中销售的商品也可以通过五证合一的办理模式来办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窗口将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最终,打印出载有五个证号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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