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患者实施麻醉时,患者意外死亡的,医生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患者发生的是麻醉意外还是因实施麻醉者的判断、操作失误所致的麻醉损害,最好通过鉴定加以明确,如属于麻醉过错所致患者损害,如麻醉用药过量导致呼吸抑制,气管插管误入食道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麻醉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只能坚定为意外,而且麻醉之前麻醉师也会跟病人谈话签字,签字内容就有麻醉意外,有的人对麻醉药有超敏反应,这是不可预料的。 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可以索赔吗 首先,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院的过错。 实际中,给患者安排打点滴前,如果药物会出现过敏反应,比如青霉素,那么要先进行皮试,确定患者的状态是否适合打点滴。 所以,若是打点滴前未经过皮试,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输液不当造成患者损失的,属于医院的过错。 反之,难以证明医院具有过错的,患者不能主张医院的过错。 其次,医院对此有明显过错的,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过,医院打点滴出现过敏反应,只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才构成医疗事故,并且索赔时以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为准。 另外,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双方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患者可以主张多个损失赔偿,比如抢救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