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的,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如何对付婚姻中的小三 婚姻中的一方有小三很可能会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种情形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同居”。 如果生活中您遇到了上述的情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三、离婚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存在过错情形: 1.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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