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亲出钱为孩子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孩子结婚前购买的,一般视为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仍然对子女所有;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