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2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5、计算土地出让金标准: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 (5)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6)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