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 办理地址说明: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户口或一方户口在北京,可直接到有北京户口的一方民政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北京,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 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点击查看 办事时间: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相关收费: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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