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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孩子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1、离婚协议书;,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在起诉时向法院一并提供,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有孩子的家庭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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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