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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泰州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释义
    江苏省泰州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依据江苏省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项目,自然人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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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