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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过户和赠与可否同时办理
释义
    继承房屋和赠与房屋不能同时办理。房屋所有人才有权处理房屋,所以要赠与继承房屋的,首先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才能将房屋赠与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相关延伸】赠与房产证过户程序怎么办?正是因为赠与房屋是以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所以很多人都很关注赠与房屋过户的程序,通常来说想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登记,首先你得准备一下资料:(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赠与公证书;(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7)测绘结果通知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接下来就是开展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手续: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签订赠与书。2、携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房屋赠与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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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