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合同的期限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约定,依据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定,委托合同一般注明期限,没有注明的期限通常至委托事项结束或委托人终止委托为止。 一、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如果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二、在什么情形下委托合同能终止 委托人死亡、委托事项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也可以因解除而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解除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解除委托合同没有期限。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