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有效期为几年 |
释义 | 担保合同期限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合同的期限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函没有写担保期限是否合法 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几年 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一般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怎么处理?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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