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委托的情形有: 1、委托人同意转让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合适的人选,妥善通知委托事务,并对此负责; 2、转让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转让委托无效,只能视为另一种,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奋的原则,可以转让委托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